疫情期间,他们还对野味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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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王军

    通讯员/邓勇

    株洲日报讯 疫情期间,我市按照“一封控四严禁”要求,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猎杀、运输、交易、展演野生动物,并启动了专项打击行动,但仍有一些人为尝鲜猎杀野生动物,为揽客制作野味菜肴。2月25日,市森林公安发布了一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

    1月28日,茶陵县森林公安执勤民警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酒店、野生动物养殖场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

    位于高陇镇祖安村省道S320往江西省方向的红满天酒楼,仍在营业。民警在酒楼冰柜中检查发现了7只野生动物死体,其中5只疑似竹鼠、1只疑似黄麂,还有1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

    “提前准备好的,就为了过年期间招揽顾客。”店主冯某表示,这批野生动物在农贸市场采购,还未推出菜品。随后,民警对酒楼负责人冯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立案侦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春节期间,在醴陵市茶山镇栗山坝居委会,村民杨某、王某、李某分别从网络和实体店购买铁夹子,并用钢丝绳组装成捕兽器,进入附近深山非法狩猎。

    其中,杨某共猎获野兔1只、竹鼠1只、竹鸡2只,王某猎获野兔1只,李某猎获野兔2只,非法猎捕所得均拿回家食用。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从1月22日起,根据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我市林业部门按照“一封控四严禁”要求,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运输野生动物,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野生动物展演,并启动了打击非法调运、贩卖野生动物违法专项行动。

    “到目前,我们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6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人,收缴非法狩猎工具24件,收缴野生动物448只、野生动物制品3公斤。”上述负责人介绍。

    此外,我市还封控隔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204家,封控隔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602392只(条),关闭野生动物展演场馆4家,关停鸟类宠物店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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