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月27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海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员工正在加工经营竹鼠,现场该店无法出具竹鼠的合法来源证明。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2月4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该县家聚服务超市销售不合格口罩。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等标签信息,属无标识的“三无”产品。目前已对其立案调查。
3. 2月1日,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西子花园养天和大药房销售问题口罩。核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3M、9001、KN90口罩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已于当日立案调查。
4. 2月5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核查发现攸县丫江桥镇楚济堂大药房天地人和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口罩,并于2月5日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5. 1月30日,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检查发现渌口金丰大药房经营的一次性口罩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场未能提供进货渠道、票据和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且未见标注生产日期,已立案调查。
6. 2月3日,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董家塅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董家塅宇航路中航怡园地下室108号的芦淞区老百姓健康药房宇航店的口罩价格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保为康KN90口罩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