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复工时间 不早于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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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谭小洋

    株洲日报讯 2月2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四类企业”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仍是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效方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报生产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

    各企业如有涉“鄂”员工,需对疫情发生以来现仍在湖北的企业员工,以及途经湖北或与湖北人士有过接触、暂未返回企业的员工,立即采取打电话、发微(短)信、QQ留言等方式,劝导其暂缓返回复工;对已从湖北疫区返回的企业员工及相关人员,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隔离的措施(自抵达株洲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社区。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由企业督促员工佩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株洲市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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