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不得随意解雇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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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任纳

    株洲日报讯 假期延期,劳动者关心的待遇、劳动关系问题是否受影响?日前,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工作。

    《通知》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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