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任远
株洲日报讯 日前,一辆垃圾运输车在作业途中一路“腹泻”,造成路面污染,而吃了罚单。
当天上午9时许,有市民反应,在石峰区长石路附近,一台印有芦E040的垃圾运输车在作业途中滴、撒、漏,造成路面污染和环保影响。
接到投诉后,城管部门迅速前往现场。经查核实后,执法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的垃圾运输企业开出19999元罚单,并要求相关车辆停运整改,在未达到整改要求前禁止上路作业。同时城管部门督促各区全面排查整改,严禁问题车辆上路。
此外,市城管局还将对芦淞区环卫中心和蓝天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市城管局市容卫生管理科科长贺军介绍,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垃圾运输车辆出现滴、撒、漏,可处以3000元至50000元罚款。从垃圾车内流出的污水,不但污染环境,而且对路面有腐蚀作用,故对其进行较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