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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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建之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2020年是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重点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和发展任务,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进一步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持续强化立法引领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确保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善于创新,为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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