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邹家虎
记者:看到您提交了《对公益事项中表决方式的几点建议》的提案,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
刘畅:公益事业项目的开展是为了给群众创造更便捷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大多数情形下都会得到人们的支持与认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公益事项由于无法达到绝对的平均利益,常常会因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反对,从而导致无法推进。比如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往往因为个别人的原因,无法实现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修缮、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等也存在这一矛盾。
记者:您觉得产生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在哪里?
刘畅:导致公益事项投票无法协调一致的原因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参与到投票、投票统计的合法与有效性、个人的思维观念与沟通理解。
记者:您觉得有什么好的方法和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刘畅:这些问题存在一定普遍性,所以这次建议就我市公益事项的投票表决方式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变现状,实现利益的大同。希望政府部门同步配套出台对应的操作指引与规范,对表决方式予以明确与细化,表决方式上除了传统的纸质投票方式之外,还可以采用微信群、QQ群、电子投票等表决形式。
记者:您觉得要实现这一制度需要多久时间?
刘畅:可以先从调整规范指引开始,从个案开始操作,再到改变立法制度,一步一步来。只要方向对了,这个利益是能够统一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可以先行先试,做一些尝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