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夏昌武辞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唐亚明辞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崔玉新辞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朝晖辞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