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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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号

    1.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各县市区对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必须安排骨干力量,加强防控应急工作。

    2.全市纪委监委、网信、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城管、林业、商务粮食、文旅广体、应急、医保等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履责。

    3.全市卫健、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和疾病防控、医疗机构等单位全体人员取消春节休假,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4.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部取消春节休假,全员在岗在位,全力以赴开展各项防控和排查工作。

    此指令从2020年1月28日开始执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督查。

    2020年1月28日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工作要求,特发布如下禁令:

    1.暂时禁止办酒席、集会、庆典、聚餐、招聘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商业促销、娱乐演出、广场舞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

    2.暂时禁止歌舞、游艺、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和任何单位举办各类大型活动;

    3.暂时禁止宗教场所对外开放和聚集性宗教活动;

    4.暂时禁止全市省际、市际客运班线营运以及旅行社组织团队游、集中自驾游;

    5.暂时禁止全市居民擅自接待来自武汉及其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人员来株洲探亲访友和近期有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返乡;

    6.暂时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与培训,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活动;

    7.暂时禁止全市农贸市场活禽交易与宰杀,依法严厉打击贩卖、交易、消费野生动物行为;

    8.暂时禁止尚未渡过病毒潜伏期的留观人员离开株洲;

    9.暂时禁止各类药店无故关门歇业,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的行为。

    以上禁令,请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城乡居民遵照执行,由各县市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解禁日期另行通告。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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