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1.调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城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改、扩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2.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城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市的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市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0元、2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区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50元、100元、200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市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800元、500元、200元补贴;区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400元、250元、100元补贴。
【政策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6号)。
【案例】株洲市智成养老院占地面积1万余平方米,使用面积8000余平方米,现有专业工作人员160人,床位360张,入住老人320人左右。智成养老院能满足各类失能、半失能与失智老人的生活需求,融生活照顾、康复护理和疾病救治为一体,可弥补综合性医院和单纯养老院功能上的局限。目前该养老机构共获得市政府180万元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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