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头约定,他换货费了老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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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甘红宇

    株洲日报讯 在购买装饰墙板时,与商家口头约定商品颜色、品质,拿到货后发现与订购产品不一致,消费者龙先生进行了投诉。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龙先生的投诉后,进行了调解,最后龙先生成功换货。

    据了解,龙先生在浏阳购买了3万元的装饰墙板,但与其在生产企业看样订购的颜色、质量不一致,味道刺鼻,部分产品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疑似三无产品,他多次与生产企业协商无果,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权。

    经该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核实,因龙先生订货颜色、品质等要约都系口头约定,合同中并未详细载记,并且装饰墙板生产企业在浏阳永安,要实现维权相当困难。12月5日,消保科工作人员同消费者一道远赴浏阳永安,在生产现场与浏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生产厂家共同协商调解。

    “在调解现场,厂家解释他们是按照合同标注的竹木胶板发货,使用的是简易包装,所以有部分省略了厂名、厂址及合格证书。而龙先生强调订货看样的是家装板材。”消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调解几经反复,最终厂家同意让步,龙先生将已收货产品退返厂家,所有费用由厂家承担;厂家按龙先生的品质要求重新生产发货。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订购商品时,口说无凭靠不住,写入合同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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