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4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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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

    株洲日报讯 今年以来,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查处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近日,市纪委通报了其中的3起典型案例。

    炎陵县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局审判员罗剑峰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费用的问题。2018年6月,罗剑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在办案中向案件当事人苏某某索要差旅费用,最终由苏某某支付了其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合计12373元,并在苏某某安排下违规参观旅游景点。事后,罗剑峰还将由苏某某支付的部分出差费用与其他费用一起在单位进行报账,个人获利3219元。今年3月,罗剑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茶陵县马江镇浪滩村支村两委违规建设易地搬迁幸福安居房工程项目造成群众利益损失的问题。2017年,浪滩村按政策修建两栋连体易地搬迁幸福安居房给贫困户彭某、陈某居住。作为业主单位,浪滩村支村两委未组织招投标,将工程交由没有合法建筑资质的本村村民陈某某承建。在建设过程中,支村两委未安排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没有坚持严格的质量验收,最终彭某因房屋渗漏无法居住,被迫于2018年搬回老屋居住。对此,村党总支书记曾珍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村主任唐铁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6月,曾珍明、唐铁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何利民违规采录失地农民信息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何利民在天元区社保中心工作期间,接受中间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失地农民资格的14人违规录入天元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数据库,使其享受政府补贴,造成国家损失796598.8元。何利民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犯罪等问题。今年8月,何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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