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湘江集团董事长沈平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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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株洲日报讯 11月5日,中国裁决文书网发布了株洲市原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湘江集团)董事长沈平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沈平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沈平退交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564.9万元、美金3万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沈平,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株洲市人。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期间,沈平利用其担任市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湘江风光带公司)实际负责人、董事长,湘江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等9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25.4万元、美金9万元。沈平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625.4万元。

    沈平以上两项罪名均与殷家洲地块有关。该地块位于天元区滨江南路,总面积22.42亩,湘江风光带公司系该地块开发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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