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9名党员干部被处理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株洲日报讯 近日,天元区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和两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9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
去年5月至今年3月,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巡警大队民警胡希尧在担任区政府治理非法乱采乱挖乱砍办公室治砂专干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等活动安排,多次通过微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1468元。此外,胡希尧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今年10月29日,市公安局天元分局纪委给予胡希尧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今年3月,肖东杰在担任泰山路街道卫计办干事时,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漏报4户计生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今年10月28日,泰山路街道纪工委对肖东杰进行诫勉谈话。
栗雨街道征地拆迁王家坪片区指挥部财务人员王彩凤、余啸尘在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对相关资料未进行严格审核,致使重复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79.36万元。王家坪片区政委龚清泉、指挥长王大明,栗雨办事处分管领导陈灿星、征地服务中心主任李正江、财政所所长李逸群审核流于形式,均未发现该户房屋征拆补偿款已发放,负有领导责任。今年10月29日,栗雨街道纪工委给予王彩凤、余啸尘党内警告处分;对李正江、王大明进行诫勉谈话。天元区纪委对龚清泉、陈灿星、李逸群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