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文件要求,该公司要在土地完成报批后,才能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进入市场前的各项前期开发工作。2010年下半年,在未完成土地报批的情况下,沈平违规同意与深圳市盛世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世源公司)合作开发殷家洲地块。沈平明明知道殷家洲项目中的11.75亩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湘江风光带公司无法掌控土地变性的期限,仍坚持同意与盛世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实际上,早在2009年10月,盛世源公司总经理王某经他人介绍就认识了沈平。2010年至2012年,为感谢沈平在项目承揽、协调控制征地拆迁成本、提高容积率等事项上的关照,王某先后3次向沈平行贿200万元。
2010年9月21日,湘江风光带公司与盛世源公司正式签订“殷家洲地块开发项目合作协议”。期间,负责殷家洲项目土地报批的何某向沈平报告,殷家洲项目土地变性和征地拆迁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届时将会违约,沈平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只是盲目地推进土地报批工作。
2013年,何某向时任湘江集团董事长沈平报告殷家洲项目拆迁工作无法推进,建议沈平考虑终止合作止损。沈平坚持继续推进殷家洲项目。2013年3月,王某将殷家洲项目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5年11月3日,盛世源公司以湘江风光带公司违反合作协议为由,提出仲裁申请。2016年1月22日,市仲裁委裁决解除“殷家洲地块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由湘江风光带公司向盛世源公司返还合作投资款2054.1万元、赔偿支付投资款利息2625.4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60万元,合计4739.5万元。2016年3月21日、7月27日,经沈平审批同意,湘江风光带公司将上述款项赔付到位。
另查明,在沈平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前,市纪委、监察委已掌握沈平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有关事实。被调查期间,沈平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