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规模养殖环境保洁有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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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株洲日报讯 日前,《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国务院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但非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无法规可依。《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在落实规模养殖防治污染的基础上,对非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作出相关规定。该条例分5章29条,突出解决职责分工、规划引领、禁养划定、设施建设、综合利用、无害处理、达标排放、法律责任等问题。

    这一条例的制定从2018年开始启动。为做好法规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8个组,到各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建议3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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