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竣工结算备案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株洲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株跑改办发〔2018〕25号)
【案例】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芙蓉花园一期工程,由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施工,该项目于2019年5月23日竣工验收,当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由于甲乙双方的竣工结算正在办理中,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其备案手续。根据相关文件,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市民中心住建局(人防办)登记窗口出具了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竣工结算备案承诺书,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8月12日该项目容缺竣工结算资料进件,并于当天办结,该项目即可办理下步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极大地缩短了企业办证的时间。
详情可拨打市住建局(人防办)电话28689180、28812408咨询了解。
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以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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