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洣水棚改”享税收减免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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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案例】茶陵县洣水棚改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茶陵县棚户区、城中村和老城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等经营活动。该公司在今年1月申报缴纳了近200万元的耕地占用税。随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茶陵县税务局发现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政策要求,故通知其进行申报更正,顺利享受减免,并帮助其完成应缴耕地占用税90余万元的退税。

    详情可拨打市税务局电话22512366咨询了解。

    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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