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市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0元、2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区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50元、100元、200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市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800元、500元、200元补贴;区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400元、250元、100元补贴。
【政策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株政办发 〔2018〕6 号)
【案例】株洲海福祥荷塘区养老护理院,是一家集老人休养、医疗护理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新型医护型养老院,专业收治医疗专护、全护理、半护理、自理的社会各界老人。根据文件精神,目前共获得市政府资金补贴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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