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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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株洲日报讯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又提高了。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10月1日起,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湖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工资标准的,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将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如加班费标准、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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