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株洲日报讯 日前,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一次岗位补贴实施细则》通知,从10月10日起至10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据了解,发放补贴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需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凡满足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岗位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托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