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10月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4日宣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并从5日起实施。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与法学专家表示,制定规例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有助于制止暴力、恢复秩序;制定《禁止蒙面规例》的程序完全合法,呼吁广大香港市民遵守这一规例,不要以身试法。
香港特区政府原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当前香港愈演愈烈的暴力行为已导致许多警察和市民受伤,但是由于众多暴徒蒙面隐藏身份,警方无法将他们绳之以法。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完全是为了解决不断升级的暴力问题,对于止暴制乱将有很大帮助。特区政府制定这一规例的举措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并不代表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行政长官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做出的应对措施。
据梁爱诗介绍,《禁止蒙面规例》规定,任何人在游行集会场合都不能蒙面,但是同样也有免责条款,对因医学、宗教理由,或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士,允许使用蒙面物品。规例的相关规定考虑十分周全,并不影响守法市民的日常生活。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在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反蒙面立法都受到社会高度认可,被认为可以有效吓阻违法分子。此外,此次香港实施的规例不是要阻止市民行使言论、集会权利,只是针对意图犯法的人,对于守法市民的生活完全没有影响。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规例对违法蒙面行为订立刑罚,也赋予警方在非法集会中摘除暴徒面罩的权力,这些规定都有助于阻吓蒙面暴徒,减少蒙面行为,为警方执法、调查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这将有利于香港社会尽快制止暴力,恢复秩序。许多西方国家和地区都已实施禁止蒙面的法律,特区政府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无可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