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先生(身份证号码430281198****17***,工号20043056):
因你无故连续旷工7日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自2019年9月28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告送达。
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2019年9月28日后7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