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出让
年限
规划技术指标[2019]挂字第154号芦淞区株董路以东、市皮革制鞋厂以北、东环线以西8944.93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商服3%)2818563620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容积率:1.0<FAR<3.4;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开发程度。
挂牌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19年9月3日上午9时起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17时止(工作日内)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科索取。
五、申请人应踏勘土地现场、了解土地权属状况,必须认可《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所明确的条件、要求、规定等,申请人须于2019年9月17日9:00起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17:00止,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并在2019年9月26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按规定参加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保证金无效。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上午9:00起至2019年9月30日下午16:00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其他情况说明:(1)竞买意向单位参与地块竞买前,向芦淞区政府公开出具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在报价或现场竞价环节,如确认为最高报价人,必须自确定为最高报价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芦淞区政府按政策核定的原合作开发单位的实际投入176.4812万元(未列入市财政核定的收储成本),全额支付至芦淞区政府指定账户(株洲芦淞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株洲芦淞支行,账号:800130309803014),方可签订宗地《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最高报价人自行承担。(2)竞得人须履行征收处芦淞中心、征收指挥部与23户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含过渡费)具体条款约定。(3)由芦淞区政府负责监督履约,并承担因与原合作开发单位成本结算及原拆迁户安置所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建设必须按原市规划局2018年12月19日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B1[2018]0281)及蓝线图实施。
3.成交总价款由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50%,90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提醒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5.由芦淞区政府负责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具体竞买事项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九、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731-28681382
联系人:周文
竞买保证金账户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