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将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解散及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原因形成的封存6个月以上、无身份证信息的个人“呆滞”账户进行集中清理。请有关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名单中无身份证信息的还须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I类个人借记卡,到原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单位如有欠缴,待单位补缴完成后再办理提取。原则上清理工作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符合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查询情况。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