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警上路宣传 电动车上牌后方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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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彭晚华

    株洲日报讯 “车主,您好,电动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请您花点时间了解下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8月20日,交警忙着向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车主发宣传资料。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8月20日起组织全市交警、辅警开展加强电动车管理大宣讲活动,在城区各主要路口、商场、企业、学校、社区、集市等地对电动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大宣讲活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记者现场发现,交警、辅警向电动车驾驶员发放的宣传资料包括《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等。《通告》由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8月16日联合发布。

    根据《通告》要求,电动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有在用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必须在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新购置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必须在购车后一个月内申请登记上牌。号牌有效期为5年,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现有在用且在今年4月15日前购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必须在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今年4月15日后购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不能申请临时号牌,不能上路行驶。

    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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