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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曾某邮寄了《催收函》,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其所欠款项具体金额及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为明确执行标的,公证员根据出借方提交的证明资料,仔细计算出曾某等人尚未还清款项的明细,并将明细一并附在《核实函》中再次邮寄给曾某。原本抱着侥幸心理想赖账的曾某,在收到公证员邮寄的《催收函》和《核实函》后,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很快将欠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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