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近日,经过有关部门的有序高效工作,一批符合特赦决定规定的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
7月21日下午3时许,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陆某洲接过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特赦裁定书,正式获得特赦。
陆某洲是一名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退伍老兵,属于特赦决定中可予以特赦的九类罪犯中的第二类罪犯。现年51岁的他在201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在广东清远监狱,54岁的徐某东是广东本次首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情形的罪犯。他曾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称号。
2018年10月,徐某东因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7月27日,徐某东被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