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田晓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提出,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通知提出,着力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所覆盖的患者可自由选择就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大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力度。
通知还提出,鼓励组建由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或代表辖区内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可利用技术、人才、品牌等优势,优先与区域内县级中医医院通过共建、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