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补怎么发?
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和党政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事业单位,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副厅级高职院校正处级及以上岗位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除此之外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岗位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参改单位费用报销额度在节支的前提下,严格实行额度控制,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车改方案中明确的个人每月报销限度从30元到650元不等。
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岗位和人员(如教师、医生),维持现有方式不变,车改方案中预留报销总额度。
2.车辆怎么留?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过程中,我市在核定保留车辆时,坚决不开口子,不留后门。而是根据各单位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
比如: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业务用车用于应急维稳、试卷运送、突发事件应对等;医院则按年收治住院病人数、床位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核定保留业务用车用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专家会诊接送、运送消毒物品、义诊等。
车改后,市直单位保留371辆,其中:业务用车2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6辆,行政执法用车1辆,较改革前减少车辆334辆,留车比例52.62%。
3.取消的公车怎么办?
不再保留的公车如何处置?我市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评估机构2家、拍卖机构1家和报废解体机构2家,并通过网上公开竞拍方式处置取消车辆。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以来,市本级共举行了5场网上拍卖会,公开拍卖244辆,报废62辆,其他处置28辆,评估总价512.91万元,拍卖车辆成交总价716.45万元,所有车辆处置收入已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