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组合贷款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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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组合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株洲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2.符合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相应条件。

    二、贷款流程

    1.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

    2.合同、抵押(预抵押)面签。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各自完成审批后,由管理中心约定借款人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合同面签,并同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手续。

    3.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后,分别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贷款偿还

    1.借款人按照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的贷款合同,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组合贷款全部结清后,借款人按管理中心、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分别办理结清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预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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