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吴楚
实习生 王海芳
株洲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6月底,《株洲市园林绿化行业行业自律公约》(下称公约)正式实施。这对规范园林绿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产业发展有积极意义。
凡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的经营企业,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公约共有十六条,包括坚持行业施工规范及标准、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根据公约,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将被进行内部通报、取消会员资格,严重者还将降级信用评价,或者列入企业不良信息名单。
此外,公约以我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实施及养护的经营企业为重点,要求其自觉遵守园林绿化行业有关规定,并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企业要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偷税漏税、自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行业有序竞争、互相协作、抱团发展,并积极参加行业活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