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毅
通讯员/廖婕
株洲日报讯 放下手中的笔,谭京京满脸期待,刚签下的一纸租赁合同如同一颗“定心丸”。“再也不用担心房东涨价或要求搬离了,以后和同事们住在一起,大家一起奋斗,氛围很好。”她开心地说道。
谭京京是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年轻工作人员。7月4日,该区青年公寓迎来首批29名住户,谭京京就是其中之一,大家签完《石峰区青年公寓租赁合同》便拿到了钥匙。“老家在湘潭,之前住天元区,每月租金要1300元,上班还要转两趟公交车,就算一路畅通也得40多分钟。现在租金每月仅100元,上班步行2分钟就到了。”谭京京说。
今年5月,该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在先锋安置小区(三期)建设现代化舒适的青年公寓,首批提供40套房源,全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35岁以下的未婚年轻干部且在市区没有住房,经认定后可入住,适当收取住房租金,如在石峰区工作2年以内的每人每月仅100元、工作3-5年的每人每月为200元、工作5—10年的每人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