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株洲日报讯 “我们是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7月1日,就家园小区物业管理面临停摆一事,天元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城管服务站易主任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易主任表示,《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管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不超过一年的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家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发生后,市、区两级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进行研究。6月27日,在前期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社区再次召开会议,打算对家园小区启动应急管理。为此,将向小区全体业主征集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其中,业主代表10名、社区1名,应急管理小组成员采取业主自愿报名及业主推荐报名,经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联合进行资格审定后并在小区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加应急管理小组的成员,不影响参与业委会选举。报名地点为湘紫社区,报名者需备好产权证等相关资料。
社区在家园小区张贴的公告显示,家园小区共有业主889户。从5月31日至6月20日,社区共收到民意调查有效问卷596份,其中484份同意调查意见,即暂由街道、社区牵头成立应急小组,对小区进行应急基本管理。42份不同意调查意见,66份提出其他意见,另有4份弃权。
次日,记者联系湘紫社区负责人丁新洋,打算采访应急管理小组进展情况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