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名新任人民陪审员上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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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邓静如 程瑾

    株洲日报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6月26日,醴陵市法院80名新任人民陪审员举行宣誓就职仪式,即日起成为“不穿法袍的编外法官”。今年,全市9个县市区重新选任的661名人民陪审员已基本上岗,将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助力法治株洲建设。

    去年9月起,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启动新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法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专门召开了较高规格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的新任人民陪审员均在82人以上,其中天元区的新任人民陪审员多达120人,最先宣誓就职。在选任过程中,我市改变了以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单一模式,而是采用少数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多数随机抽取的模式。各县市区均严格选任条件、严把选人关口,依法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随机抽取拟任命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排除。

    雷打石镇副镇长龙海燕是天元区新任的120名人民陪审员之一。她表示,将树立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履行职责,树立好形象,正确行使权利。

    根据2018年4月27日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拥护宪法、年满28岁等条件。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案件庭审中选择人民陪审员陪审时,也将通过随机机制进行挑选。同时,各县市区原有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将继续履职,不受此次选任影响。

    在今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法院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时,最多时曾派出4名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形成超强的审判阵容,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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