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株洲日报讯 6月24上午9时,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芦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携带的173.53克毒品,被依法予以没收。
2015年10月,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获刑10个月。次年刑满释放后,他没找到正当工作,过着游手好闲的日子。2016年10月27日14时许,郭某(已判刑)到肖某(已判刑)住处,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90克甲基丙胺(俗称“冰毒”),并要求分成3包。在场的甘某按照肖某的吩咐,分好3包冰毒给郭某。
当天21时许,甘某又来到肖某处,下楼离开时被要求带一个装灯泡的四方形盒子放到楼下水管通道处,到时候郭某娟(另案处理)会来取。甘某刚走到楼下,就被民警抓获,四方盒子中藏有白色晶状物1包(79.79克)、红色圆形片剂50粒(4.74克)。经检验,白色晶状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圆形片剂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