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大行动
——产地环境安全关。
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
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
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
——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
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防止粮食发霉变质受损。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
——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
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
——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
建立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系统开展食基础性调研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建立更加适用于我国居民的健康指导物值。加快推进内外销食品标准互补和协调。
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
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
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一、现状与短板
借鉴和转化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完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制定机制;
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
在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1.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2.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
3.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
4.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5.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
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1.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2.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逐渐显现;
3.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4.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国际贸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加深;
5.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
6.一些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
☆ 监管事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原则上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 评议考核:
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
☆ 责任追究:
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
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
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二、《意见》明确“两个目标”,坚持“六项原则”
贯彻“四个最严”,实施“十大行动”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两个目标
1.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三、强化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
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
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
·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
·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
·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
·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
·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
·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
(二)六项原则
五、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技术支撑
推进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标准分类加快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
打造国际一流的国家检验检测平台,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
抽检监测
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
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
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
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
专业队伍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
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
智慧监管
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
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应急处置
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加强舆情监测。
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
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
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
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
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强化法治理念,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
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
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