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形可以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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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通讯员/邓云恺

    株洲日报讯 从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对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作出调整,三种情形可以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届时对三种情形可以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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