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因为市家园义工协会的义工常来照顾自己,株洲失独老人易先生决定今后将遗产全部留给家园义工协会。近日,《株洲晚报》报道了这样一件暖心事。
实际上,因为各种原因,老人决定离世后将遗产留给非血缘关系的人或者组织,并非孤立。
2016年4月,本报就曾报道过9旬老人殷先生离世前进行遗嘱公证,最终将全部房产及2万余元存款捐赠给了照顾他的保姆的故事。记者从市国信公证处了解到,因为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非血缘关系人或者非近亲,而前来咨询、办理相关公证业务的老人越来越多,一些老人经过遗嘱公证,准备或者已经将遗产赠予了非血缘关系人甚至邻居。
遗产留给非血缘关系人,背后大多有一个暖心的故事。伴随着这种现象在株洲越来越多,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现实,引发了人们怎样的思考呢?本期“天台话吧”即聚焦此话题。
真诚与善良应该被褒奖
株洲新闻网网友“原丰”
老人去世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全部或者部分赠予非血缘关系人,背后往往有一个暖心的故事。当然,人们也期望背后一定是一个暖心的故事。
实际上,在株洲,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比如说,那些捐赠遗体的老人,他们不也是将自己最大的遗产赠予了人类科学事业吗?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遗体和遗产是留给这个世界最后也是最大的一笔财富,他们选择在去世后让这些遗产给到最需要的人,本身就是无私的一种体现。
尤其令人感动的,是那些能够获得老人赠予遗产的非血缘关系人。从株洲本地以及外地的不少类似报道中,我们都看到了赠予之外的感人故事。有悉心照顾老人获得老人认可的保姆,有将老人侍奉如父母的邻居,也有一些甚至是数十年前对老人有恩的人。一定程度上,他们都是“幸运儿”,但这种幸运全因他们内心的真诚与善良而获得,他们甚至都从未争取过,只是在忠于自己的内心,在孝顺老人的过程中,用自己的行动感动了老人——无疑,他们值得拥有同样饱含着善意的回报。
真诚与善良应该被褒奖,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更加愿意去真诚地生活,去善良地对待他人。褒奖有大有小,有时候是一个赞许的眼神,一声真挚的感谢,有时候也可能是一笔赠予的财富。新闻关注获得老人遗赠遗产的人,全因这褒奖比较大,但无论这褒奖多大多小,它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期待这样的暖心故事越来越多,更多老人在非血缘关系人的照顾下,颐养天年,并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对善意做出回应,做出他们遵从内心的决定。
养老的一种新选择?
养老业从业人员 钟涛
我发现,类似的新闻在暖心背后,实际也有一部分让人感觉悲伤的东西。比如,在办理遗产赠予手续的老人中,大多数都是独居或者失独老人,他们之所以愿意将遗产赠予非血缘关系的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善良的人给予了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这种关怀实际上也是养老服务。
近年来,国内多地都出现了以房养老、遗赠养老的案例。渴望得到更好更高质量老年生活的老人,或者将房屋抵押给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给予其养老服务;或者将遗产赠予亲人或非血缘关系人,主动或者自然而然地获得了一定的养老照顾。
那么,针对部分有一定资产,但没有亲人照顾的独居老人、失独老人甚至失能老人,可否提供更加产业链化的以房养老或者遗赠养老服务呢?这就涉及到养老产业发展的困境了。当前,我们国家的养老服务,更多突出的是对非失能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人的生活照顾。这种养老服务更加侧重解决老人的吃喝拉撒睡需求,但对老人内心的关怀却较少涉及。我们看到,不少养老机构标榜的,也是自己的生活环境多么好、居住出行多么便利等,对老人精神层面的照顾则少有涉及或者涉及不深。
老人愿意将遗产赠予非血缘关系者,大多是因为在与被赠予者产生交集的过程中,不仅得到了生活上的照顾,还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比如说宾至如归的感觉,一家人的感觉,甚至是“不是家人胜似家人”的感觉等。
这启示我们,老人的养老需求正在不断改变,当我们将养老服务做到极致时,老人们就一定会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开开心心地过上真正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操作风险仍然存在
法律工作者 陆强
将遗产赠予非血缘关系人,在法律上仍存较大风险。
订立赠予遗嘱的老人,大多是独居甚至失能的老人,他们的法律意识、行动能力普遍较弱,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往往考虑不周全甚至引发纠纷。
国内已经有过不少类似的新闻报道,在老人将遗产赠予非血缘关系人——保姆、邻居或者老友后,老人的亲戚对赠予协议不认可,最终与被赠予人对簿公堂。
要避免法律风险,首先,老人应该周全考虑,倘若自己还有合法的遗产继承人——不管这个继承人是否孝顺,都应该想办法告知该继承人,最好获得该继承人的认可。其次,当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对老人的想法不赞同时,老人可以通过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方式,让赠予协议更具法律效力,确保后续不发生纠纷。最后,在进行遗嘱公证的过程中,也应该妥善处理好赠予与被赠予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写明被赠予人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赠予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等,同时,也应该注明遗嘱失效的前提条件等。
有人会说,如果将本来很暖心的一件事,用一纸措辞严谨的法律文书去规范,将使原本的善意大打折扣。我的看法是,生活本来如此,我们当然更愿意以最大的善意去理解这个世界,去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甚至不愿意对他人进行过多的防备,这也是文明社会的发展远景。然而,如果通过相对比较复杂的法律手段,可以让善意更好地表达,让善良的人更周全地获得相应的回报,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并不证明老人的亲人一定不孝
株冶退休职工 周一发
有人说,老人将遗产赠予照顾他的非血缘关系人或者组织,从侧面印证了老人的血缘关系人——亲戚或者远房亲戚的淡漠。我认为并非如此。
作为一名同样在寻找更好养老服务的老人,我认为社会应该摈弃一种思想:一旦老人不能在家里养老,不能在家里受到家人或者亲戚的照顾,就是老人后辈不孝的表现。
这种思想严重阻碍了老人获得更好的养老服务。就我了解,一些老人在家里和孩子或者孙辈一起住,但过得并不幸福,因为与孩子们生活习惯或者思想观念有差异,往往矛盾重重。他们何尝不想去一个清净点的地方养老,但是,一旦他们提出这样的想法,家人就会阻挠,理由竟然可能是“你去养老院,我们的脸往哪搁?”而老人想到:“去养老院确实也要一笔不小的开支,既然家人不允许,我就继续煎熬下去吧,也算给子女留些钱财。”
如此这般,老人的生活能够幸福吗?时下,僵化的养老观念确实成了阻碍不少老人享受更好养老服务的绊脚石。所以,我认为,老人在受到非血缘关系人的照顾后,将自己的遗产部分或者全部赠予照顾人,实在无可厚非,这不能证明老人的亲人就一定不孝顺,因为我们都要互相理解,孩子有孩子的生活,我们也应该有我们的生活,社会应该更多地尊重老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