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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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七、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等进人手续。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78名。其中: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招聘40名;面向社会其他人才招聘338名。具体岗位情况及条件见《2019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四)上传电子照片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731-28681089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各岗位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一)笔试

    1.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进行统一的笔试考试,以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对考察考核合格者,即择优聘用。

    2. 其他招聘岗位均需进行笔试。

    (1)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专业)”。

    (2)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7月下旬考生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各岗位面试方式以及是否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详见《岗位表》。

    (1)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以考察考核方式进行。

    (2)其他招聘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

    (3)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面向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考察(考核)成绩

    (二)其他招聘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各岗位折合比例详见《岗位表》。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附件:

    1. 2019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 《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 2019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空缺名额是否递补,视情况决定。如须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递补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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