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诈骗13万元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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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吉群芳

    株洲日报讯 谎称可承包到政府维修工程,以需送礼疏通关系为由诈骗,最后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经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违法所得13万余元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今年60岁的李某是株洲人,曾因诈骗罪被判刑,2016年刑满释放。2018年,李某因购买山竹子之事与郭先生相识。同年11月,李某告诉郭先生,他可以承揽到株洲市某政府单位的维修工程,可以合伙做,郭先生听了便答应了。

    李某看到郭先生同意后,便以需要送礼疏通关系为由,骗取郭先生现金1.6万元,收到钱后给郭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随后,李某与郭先生一起驱车到了他所说的政府机关,让郭先生在车里等,自己进去到机关一楼卫生间抽了几支烟。大概20分钟后,李某出来对郭先生说,该单位的邓科长说有个总价120万的维修工程可以做。郭先生对李某的话深信不疑。同年12月,李某又以与郭先生合伙承包该政府工程需送礼、请工程介绍人外出游玩为由,骗取郭先生11万余元。

    李某还用同样的诈骗伎俩从周先生处骗得了1万余元,只是将承包单位换成了荷塘区某村山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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