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拟定于近期召开株洲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就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凡本市年满18周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对株洲市污水处理情况比较了解,有一定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者。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一)听证会参加人总数为21名。人员组成为:
1*********)就此次株洲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