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真情温暖企业
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鲁光业
【政策干货】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停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湘财综函〔2017〕5号)
【案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位于株洲高新区,一期投资50亿元,具备年生产20万台整车及20万台发动机的生产能力。二期投资完成后将具备年生产50万台整车及50万台发动机的生产能力。公司每年就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平行平晶、量仪测力仪等计量器具,在原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并申请株洲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强制检定。自2017年4月1日执行计量收费停征政策起至2018年底,株洲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共检定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强制计量器具600多台(件),减免费用50余万元。
株洲地区相关企业申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业务可拨打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28687856咨询了解。
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以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