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株洲日报讯 近日,芦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3名党员干部因消极对待巡察整改、履责不力受到处分。
根据通报,2018年7月,芦淞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龙泉街道党工委开展巡察,要求辖区内的社区、村在显著位置张贴巡察公告。8月24日,巡察组到楠竹社区进行检查,发现该社区未张贴公告,当即要求整改。4日后,巡察组再次来到楠竹社区,发现巡察公告仍未张贴。时任社区党总支书记林梅香、居委会主任易素英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实、作风漂浮。易素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今年5月,林梅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易素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2月,芦淞区选青小学《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失效。在未继续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选青小学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于2017年2月被市食药监局芦淞分局查处。时任校长张辉,在履职中不负责、不作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5月,张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