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行动 持续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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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彭晚华

    株洲日报讯 5月27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强调,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

    会上,下发了《株洲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推进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该《规范》于去年5月15日发布,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行动。

    治理范围包括: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销售企业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电动自行车使用企业违规行为,以及驾乘人员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市领导李晓葵、黄芳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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