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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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该条例对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另外,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不必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请扫描二维码,学习本期微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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