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 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近年来有个别托幼机构有虐童行为,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对此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在10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不进行行政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意见针对监管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现象“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