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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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清雨路(F3地块)项目建设施工的需要,需对位于石峰区映峰社区杉树山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故请所有坟主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主动与项目部联系并办理迁移手续。逾期未联系者将视为无主坟,由施工单位依法予以代迁。

    联系人:袁海波(映峰社区) 13762388813

    石峰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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