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 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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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周益民 王润琪

    株洲日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5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增幅均在20%以上,标准不低于360元/月(4320元/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有过一次提标。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为520元/月,位居全省前列;攸县和炎陵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为300元/月;株洲县(现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为290元/月。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五县市区的农村低保对象为5.92万人,月人均救助水平178元。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初步测算,此次提标后,五县市区每年将增加农村低保支出3500万元左右。面对提标带来的资金压力,市政府要求五县(市)区克服困难,落实政策,带着感情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

    提标后,五县市区全额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对象将按新标准全额领取保障金,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将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差额发放低保金的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救助水平也将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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