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督查;
2.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3.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督查;
5.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综合督查;
6.“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和温暖企业行动开展情况督查;
7.“城乡统筹·幸福株洲”创新社会治理系列行动开展情况督查;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供销改革工作综合督查;
9.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专项督查;
10.政府重点工作综合督查(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重点工作真抓实干综合督查、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督查、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
二、以市直部门名义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11个)
1.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
2.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
3.扫黑除恶工作督查;
4.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综合督查;
5.信访工作专项督查;
6.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导;
7.法治株洲建设工作专项督查;
8.“民生100”工程推进工作综合督查;
9.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综合督查;
10.河长制工作督查;
11.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考核事项(5个)
1.株洲市2019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含全面小康绩效考核);
2.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3.文明创建(含城市管理)工作考核;
4.项目落地工作考核;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
四、以市直部门名义开展的考核(6个)
1.全市党办系统“三表率一模范”工作综合评价(含督查、信息、保密、机要密码及电子公文系统安可应用);
2.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考评;
3.全市公安机关绩效评估工作;
4.交通运输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5.全市水利建设工作考核;
6.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考核。